幫騙光1300萬元黃金 車手賺5千元要關4年2個月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陳姓男子去年9月間透過臉書徵才貼文,加入詐騙集團擔任面交車手,並約定報酬爲5000元,隨後他依照指示向受害者收取「黃金」,總價值高達1300萬元。士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且詐欺獲取之財物達500萬元之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4年2個月。
▲受害者拿出總價值高達1300萬元的黃金,想進行股票投資,結果全被詐團騙光。(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陳男去年9月間透過臉書徵才貼文,加入詐騙集團擔任面交車手,雙方約定每日報酬爲5000元;接着,詐團成員在臉書刊登假投資貼文,等到受害者依照貼文內容主動加入LINE羣組,再佯裝成客服、投資老師,鼓吹受害者下載特定APP,投資股票保證獲利、穩賺不賠,還可以放大資金、抽股票。
受害者誤信話術,答應交付黃金當作儲值金。詐團便在同年10月至11月間指示陳男帶着假工作證、現金繳款單據,前往約定地點與受害者碰面,陳男得手之後,再把總價值高達1300萬元的黃金交給上游成員。
後來事情敗露,陳男落網之後,對於上述犯行均坦承不諱。
士林地院法官認爲,陳男不思遵循正當管道賺取金錢,反而加入詐團擔任車手,導致受害者損失高達1300萬元,犯罪所生危害非輕,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並非毫無悔意,只是至今仍未給予受害者任何賠償,最終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且詐欺獲取之財物達500萬元之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