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達人」詐11人吸金千萬賭光光 下場要關3年2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林姓男子在IG、LINE羣組以「投資達人」身分,多次張貼訊息分享投資股票心得,引誘他人付費加入羣組,聲稱可以代爲操作股票並保證獲利,不法獲利高達1076萬955元,受害人數則多達11人。士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這些錢被林男用於賭博、個人開銷,考量到他已經賠償受害者們282萬元,最終依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2個月。

▲林男透過IG、LINE羣組發文分享投資心得,尋找詐財的「目標對象」。(示意圖/記者劉維榛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林男先是在IG以暱稱「XX當衝波段教室」、「XX當衝社團」等身分,張貼分享投資股票心得,也會在LINE羣組發文,吸引他人付費加入他的羣組,等到有人上鉤,他便在羣組中發佈訊息或以私訊方式,向受害者表明可以投資NFT或代爲操作股票,保證獲利30%至80%或每月7%以上,成功從11名受害者手中吸金高達1076萬955元。

林男取得款項之後,便把錢拿去賭博、支付自己的生活費,根本沒有用來投資NFT或代爲操作股票。後來因林男經常找藉口拖延歸還投資款,受害者們沒有如期獲得報酬,這才驚覺被騙,憤而報警提告。

林男到案之後坦承將收來的錢拿去賭博,但認爲自己的行爲是詐欺,應當不構成違反銀行法的要件。不過,檢方認爲,林男與受害者之間有保證獲利的約定,若以最保守每個月獲利7%,或3個月至少獲利30%來計算,投資者至少可以拿到年息高達84%至120%的獲利,這已經達到讓社會大衆難以抗拒而輕忽低估風險的程度,因而認定他的行爲已經構成違反銀行法的要件。

士林地院法官表示,林男爲了一己私慾,透過虛僞不實的投資方案,以及承諾給付高額報酬作爲誘餌,向11名受害者詐騙吸金高達達1076萬955元,應嚴予非難,考量到他已坦承部分犯行,並賠償受害者們共計282萬元,最終依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