佯投資賭場吸金逾8億 臺南多名官警慘遭詐 「發哥」判14年4月定讞

最高法院

綽號「發哥」的陳姓男子在高雄設立辦公室,自稱在澳門、新加坡賭場經營VIP賭廳及生技公司,參與投資每月可獲取投資金額3至10%不等紅利,4年多來非法吸金8億多元,更有許多官警被騙上千萬元;事後陳男還潛逃出境,被通緝後才返臺受審。最高法院依《銀行法》等罪判處陳男徒刑14年4月,沒收未扣案的不法所得8億9098萬元確定。

據瞭解,本案曾在臺南地區鬧得沸沸揚揚。當時臺南市警局不少官警受騙,少則數十萬元、多則數百萬,還有人被騙上千萬元,有些人還是私下借錢投資;外傳某位已退休的分局長曾投入千萬元,甚至連退休金都賠上。

判決指出,陳男從2012年起,自稱在澳門威尼斯人賭場、新加坡金沙賭場經營VIP賭廳及生技公司,聲稱參與投資其賭場、生技公司,每月可獲投資金額3至6%不等紅利;若投資達一定金額,還免費招待前往澳門、新加坡的賭場參觀旅遊。

陳男宣稱,投資人另行招攬其他下線投資達一定金額,並經他同意即可取得經營管理權。經營管理權人是集團與其個人下線投資人窗口,負責代表集團收取資金及發放紅利,並得自其招攬投資的總金額,多抽取1至2%不等紅利,以及自行決定下線投資人的紅利成數。

陳男以此方式招攬投資,直到2016年8月無法再支付利息給投資人爲止,共吸收資金逾8億元。另爲掩飾、隱匿非法吸收資金款項,還指示他人以不實的投資理財、觀光支出等名義,向海關不實申報,攜帶到境外之後再交給他,共計搬運非法吸金數額美金339萬4000元。

臺南地院一審合議庭認爲,陳男時值壯年,卻不思以正途獲取財物,竟以可獲取與本金顯不相當報酬的投資方案,吸引投資人,違法吸金8億多元,嚴重破壞社會經濟秩序,參酌陳犯後坦承犯行,判刑14年,陳提上訴,臺南高分院二審改判14年4月,沒收未扣案8億9098萬元。

最高法院日前駁回陳男上訴,全案定讞。陳被判刑14年4月,沒收未扣案8億9098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