賺9萬元賠1331萬元! 車手被關2年半哭窮也沒用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蕭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擔任取款車手,去年3、4月間他依照上級指示與受害者碰面5次,成功取得143萬元現金和價值1188萬元的黃金,並從中獲得9萬元報酬。後來事情曝光,蕭男不僅被警方逮捕,還被受害者告上法庭,最終得賠償受害者1331萬9177元。
▲蕭男擔任詐團車手,事後獲得9萬元報酬,最後卻要賠償受害者1331萬餘元。(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受害者在判決書中主張,該詐騙集團自2024年1月起陸續透過LINE傳訊息給他,聲稱他在某平臺抽中新股申購,但需要補足差額及分潤,他誤信詐團話術同意交付資金,並在同年3月至4月間相約面交款項共5次。
受害者表示,5次面交都是蕭男出面,共計取走143.5萬元現金,和6塊總價值高達1188萬4177元的黃金,當時蕭男還拿出代購數位資產契約給他簽名;後來他發現被騙,趕緊報警處理,這纔將蕭男逮住,他也決定對蕭男提出刑事訴訟及民事求償告訴。
蕭男到案之後坦承擔任車手,但他強調,自己只是最底層的取款車手,沒有參與詐騙過程,況且他在刑事判決部分被判有罪,已經入監執行,現在根本沒有收入來源可以支付賠償金額。
經查,刑事部分,蕭男確實已經被法院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定讞。民事部分,高雄高分院法官表示,蕭男雖然沒有直接對受害者施詐,但他擔任車手,負責收取受害者被騙的財物,顯然是與詐團其他成員分工以達到騙取財物的目的,他的行爲與受害者的損失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應當與負起連帶賠償責任,最終判他應賠償受害者1331萬9177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