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車手只賺4980元 臺北男倒賠25萬還要關半年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年輕男子阿豪(化名)去年10月間加入詐騙集團擔任面交車手,他依照指示向受害者收取49萬5000元款項,因而挨告。臺北地院法官認爲,阿豪擔任車手的犯罪所得爲4980元,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也賠償受害者25萬元,態度尚稱良好,最終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6個月。
▲阿豪擔任詐團車手,最後不僅倒賠25萬元,還被判刑6個月。(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豪2024年10月間加入詐團擔任面交車手,該詐團成員以投資虛擬貨幣獲利等話術,誘導受害者答應拿出現金購買虛擬貨幣,再指示阿豪前往指定地點收取款項。
阿豪在同年10月底依照指示前往臺北市一間超商,他自稱是換幣人員,向受害者收取49萬5000元款項,之後再把錢轉交給詐團其他成員,自己則可以從中獲得取得款項1%的報酬。後來受害者發現被騙,立刻報警處理,警方很快便循線找上阿豪。
臺北地院法官認爲,阿豪擔任詐團車手,不僅侵害到受害者的財產法益,還影響到社會治安,行爲確實不妥,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具有悔意,也與受害者達成調解並賠償25萬元,態度尚稱良好,最終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