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賺5萬元賣帳戶 她沒拿到錢還倒賠2.5萬元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女按摩師小芸(化名)爲了賺取5萬元報酬,竟在去年10月間將自己的銀行提款卡及密碼交給詐騙集團使用,導致受害者被騙錢9.9萬元,事後她不僅沒有拿到說好的報酬,還賠了受害者2.5萬元,這才換到緩刑2年的機會。

▲小芸爲了5萬元報酬,竟將自己的帳戶賣給詐團使用。(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芸明知將銀行帳戶資料交給陌生人使用,可能會淪爲詐團的利用工具,但她仍爲了賺取5萬元報酬,於去年10月間將自己的銀行提款卡(含密碼)放在某巷口的變電箱上,再由詐騙集團派人將卡片取走。

詐團成員取得提款卡之後,利用話術指示被害人將9.9萬元匯入小芸的帳戶,錢一入帳便立刻提領一空。後來被害人發現異狀報警處理,警方很快便循線找到提供帳戶的小芸。

士林地院法官認爲,小芸任意提供金融帳戶提款卡、密碼給詐團使用,導致被害人財產損失,行爲確實不可取,考量到她已經賠償2.5萬元並與被害人達成調解,犯後態度尚可,且查無犯罪所得,最終依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判處她有期徒刑2個月,併科罰金3萬元,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