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男缺錢賣SIM卡賺300元 結局倒賠116倍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張姓男子因缺錢花用,於是將向電信公司申辦的門號SIM卡,以300元的價格賣給詐騙集團,進而導致一名販售水晶的業者被騙,損失總價值4萬5000元的商品。臺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判處張男拘役35日,得易科罰金3萬5000元。

▲張男賣SIM卡獲得300元報酬,若他選擇易科罰金,罰金金額相當於賣SIM卡的116倍。(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張男偶然透過網路得知有人在收購預付卡,因缺錢花用,於是在2022年6月間前往電信公司申辦行動電話門號預付卡,再以300元的價格把門號SIM卡賣給詐團成員。

詐團成員將收購的SIM卡當作對外詐騙時的聯絡工具,並於2023年3月間主動聯繫一名販售水晶的業者,假裝有意購買水晶,雙方還相約碰面洽談,等到業者上當並交付總價值共4萬5000元的商品之後,再謊稱要把商品拿去鑑定估價,留下1000元訂金便帶着商品離去,沒有再返回,也不回覆訊息。

業者發現受騙,立刻向警方報案,警方很快就循線查到張男。對於販賣SIM卡給詐團一事,張男坦承不諱。

臺北地院法官認爲,張男提供行動電話門號幫助詐團,導致業者受有財產損害,行爲確實不妥,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但並未賠償業者所受的損害,最終依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拘役35日,得易科罰金3萬5000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