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30萬包養?她遭騙色2次還倒賠2萬元 惡男結局慘了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女子小美(化名)前年10月間透過交友軟體結識網友阿俊(化名),對方聲稱要以每個月30萬元的價格包養她,接着又以可以協助辦卡爲由,誘使她先支付2萬元,害她人財兩失。除此之外,阿俊還被查獲涉及另外一起詐騙案,詐騙金額達30萬元,最終阿俊被新北地院法官依3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3個月、6個月,併科罰金4萬元。
▲小美以爲遇到「金主」,結果卻人財兩失。(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俊2023年10月間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小美,他聲稱願意以每個月30萬元的價格包養,並要求小美提供帳戶資料以便匯款包養費;接着,他又以可以協助辦理美國通運卡爲由,誘使小美支付2萬元,後來雙方碰面2次均有發生性行爲,他得手之後便立刻刪除好友,與小美斷絕聯繫。
除了小美之外,阿俊還在同一段時間內以辦卡爲由,向另一名受害者詐騙30萬元,等到錢入帳了,再指使不知情的小美去提領。直到雙方約定時間到期,受害者始終沒有拿到卡片和回饋金,才驚覺上當了。
小美證稱,她和阿俊是透過語音聊天,如果不是因爲信任雙方有包養關係,她纔不會同意發生性行爲。而阿俊到案之後,對於上述犯行均坦承不諱。
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依詐欺得利罪,共2次,分別判處阿俊有期徒刑6個月、3個月,均可易科罰金;另依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判處他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4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40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