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週報酬30萬? 車手幫騙135萬元下場慘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黃姓男子爲了賺取每個禮拜30萬元的報酬,在去年7、8月間加入詐團擔任車手,並在同年9月協助詐團騙得135萬元,因而被受害者一狀告上法院,但他遲遲沒有賠償給付。臺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判黃男應給付135萬元給受害者,而且到清償日爲止,還要按週年利率5%計算利息。

▲受害者誤信詐團話術,匯款損失135萬元。(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黃男去年7、8月間透過LINE、Telegram等通訊軟體,加入由3名真實身分不詳之人組成的詐騙集團,擔任提款車手,每個禮拜可以領取30萬元報酬。

該詐團成員先是透過臉書傳送賺錢、提供投資理財課程的訊息給受害者,等到對方加入羣組,再佯稱抽中股票,要求匯款。受害者誤信詐團說詞,在同年9月間匯款135萬元至指定帳戶,隔天一早黃男立刻將帳戶內的錢提領一空,再轉交給詐團其他成員。

後來黃男落網,被受害者一狀告上法院。刑事部分,黃男已被法院判決有罪。

民事部分,臺南地院法官表示,受害者因爲黃男的詐欺侵權行爲,損失135萬元,案件的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已送達給黃男,他卻遲遲沒有給付,應當負遲延責任,最終判他應給付135萬元給受害者,而且到清償日爲止,還要按週年利率5%計算利息,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