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網戀」賣嫁妝金飾 結局慘賠115萬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人妻阿鳳(化名)被指控將個人名下的3個金融帳戶提供給詐團使用,導致受害者損失115萬元,因而挨告;但她辯稱自己是遭到羅姓男子感情詐騙,當時發現帳戶遭到警示,還到處借錢、變賣嫁妝金飾籌出10萬元,後來妹妹叫警察來勸告,她一度還不願意相信遇到詐騙。不過,新竹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仍判阿鳳應賠償受害者115萬元。
▲阿鳳爲了籌錢,變賣自己的嫁妝金飾。(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鳳被指控將名下3個金融帳戶的網銀帳密等資料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該詐團利用「可透過某平臺投資獲利」等話術,誘使受害者在2023年4月間匯款至阿鳳的帳戶,共計115萬元。
但阿鳳否認涉詐,她辯稱,自己是遭到羅男感情詐騙,羅男透過網路主動搭訕、攀談,不斷誇獎她外貌年輕、凍齡,兩人互加LINE好友聊天之後,羅男便在2023年4月初表明要來臺灣買房子與她共同生活,並用甜言蜜語鼓吹她答應借出帳戶,當時她害怕外遇被丈夫發現,猶豫了一天才同意。
阿鳳表示,同年4月中旬因爲要繳納保險費、卡費,這才發現銀行帳戶遭到警示,她立刻傳訊息詢問郭男,郭男聲稱「有認識法官可以處理,但需要20萬元疏通」,她便到處借錢、變賣嫁妝金飾,好不容易纔湊出10萬元,結果這筆錢也一去不回,後來妹妹看不下去,叫警察到場勸告,她當時還不肯相信羅男是詐騙,最終被妹妹強行帶去派出所報案。
不過,此案的刑事訴訟部分,阿鳳已被法院依幫助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100日。
民事訴訟部分,新竹地院法官認爲,社會大衆都知道不能將銀行帳號、密碼任意交給他人使用,阿鳳卻把自己的帳戶提供給真實身分不詳的羅男,導致受害者遭詐團騙錢,顯然有幫助故意或過失,經斟酌雙方說詞及調查證據結果,仍認定受害者的主張爲真實,最終判她應賠償受害者1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