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人頭戶零報酬還倒賠6萬 新北男下場要關3個月再罰5萬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男子阿哲(化名)去年間將自己的郵局、銀行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導致7人受騙,共計損失72.7萬元,他也因此挨告。新北地院法官考量到阿哲已經賠償其中1名受害者6萬元,日前依幫助犯一般洗錢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併科罰金5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50日。

▲阿哲將自己的郵局、銀行帳戶交給詐團使用,因而被法官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哲在2024年6月3日之前,將自己的郵局、銀行金融卡及密碼,以超商交貨便的方式寄給不詳之人使用,供詐團成員作爲行騙的匯款工具。

該詐團在同年4月至6月間以假投資等話術,陸續誘騙7名受害者匯款,不法獲利共計72.7萬元,這些錢全都匯入阿哲的帳戶中,隨後被詐團成員迅速提領一空。

受害者們發現被騙之後,陸續向警方報案,警方很快便循線找上阿哲。

新北地院法官認爲,阿哲將帳戶交給詐團使用,幫助掩飾贓款去向,造成偵查犯罪困難,還讓幕後主使者得以繼續逍遙法外,危害社會治安,行爲確實不妥,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在本案中沒有獲得任何報酬,事後也與其中1名受害者達成和解並賠償6萬元,最終依幫助犯一般洗錢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併科罰金5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50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