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3天換5萬元報酬? 大學生慘被判刑2個月再罰1萬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大學生阿哲(化名)爲了獲得5萬元報酬,竟將自己的提款卡及密碼交給詐騙集團成員使用,導致2名受害者遭騙7.5萬元。士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判處阿哲有期徒刑2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
▲阿哲爲了5萬元報酬,把自己的提款卡和密碼交給詐團,反而害慘自己。(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哲應當可以預見,若將金融帳戶資料交給他人使用,可能會淪爲詐團的利用工具,但去年9月間,他仍被詐團以「租期3日可獲得5萬元報酬」等話術吸引,輕率將自己的提款卡(含密碼)放到捷運站的置物櫃內。
詐團成員取得阿哲的提款卡之後,相繼以網拍訂單錯誤、賣貨便交易異常等理由,從2名受害者手中騙走7.5萬元。後來受害者們發現異狀報警,警方循線調查,很快就查到提供帳戶的阿哲。
士林地院法官認爲,阿哲的行爲助長詐財歪風,擾亂金融交易往來秩序,確實不可取,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但至今仍未與受害者們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最終依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前者得易科罰金6萬元,後者得易服勞役10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