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幫轉寄包裹「覺得怪怪的」 下場要關3個月、罰2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外送員小清(化名)去年1月間幫助客人前往車站置物櫃取物,再把東西從桃園寄到臺中,因而捲入詐騙案件,吃上官司。雖然小清堅稱自己只是代領包裹,但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仍依法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併科罰金2萬元。
▲小清幫忙客人代領包裹,結果卻害自己吃上官司。(示意圖/VCG,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清去年1月間接到客人指示前往桃園火車站,並從置物櫃中取出一個裝有提款卡的包裹,再依照客人要求,將包裹從桃園轉寄臺中,提款卡因而落入詐團手中。
詐團成員取得提款卡之後,隨即以網路假買賣貨物等詐術,誘導受害者匯款14萬餘元,並在錢匯入帳戶之後,立刻持提款卡提領一空。
後來事情敗露,小清挨告之後矢口否認幫助詐團,他辯稱自己是外送員,只是幫忙代領包裹。但在法院審理期間,他坦承,看到包裹裡面裝有提款卡時,就已經覺得怪怪的,「我做外送員有得送就送,沒想那麼多」。
桃園地院法官認爲,小清是具有正常智識經驗的成年人,現今宅配、超商寄送包裹方式多元又便利,客人要求「駕車跨區代領包裹再轉交給他人」,顯然不符合常情,況且他當時已經發現怪異,卻還是選擇依照指示將包裹轉寄至臺中,自應負起幫助他人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之刑責。
最終,法官依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判處小清有期徒刑3個月,併科罰金2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20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