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外送員拒幫買菸 PO文抱怨「沒遮個資」反挨罰3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外送員小芸(化名)今年3月間接到一筆訂單,客戶額外要求幫忙買菸,被拒絕之後仍持續無理取鬧,她一時氣不過在臉書社團發文吐苦水,沒想到卻因爲沒有遮蔽客戶的個資,反而害自己吃上官司。彰化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法判處小芸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條件是要向國庫支付3萬元。

▲小芸拒絕幫客戶買菸,上網發文吐苦水,卻因爲露出個資而挨告。(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芸今年3月間因爲不滿客戶A女要求幫忙購買香菸,想了一整天還是很生氣,便透過手機在一個公開的臉書社團發文,表明平臺規定不能幫消費者代購餐點以外的東西,A女仍要求幫忙買菸,她好聲好氣解釋,對方居然開始無理取鬧,甚至不肯下樓取餐,質疑對方是否想害她被停權、開罰。

此外,小芸還在文章中公佈對話截圖,提醒其他外送人員注意,結果卻因爲截圖沒有遮蔽A女的姓名、住址,反而被A女一狀告上法院。

彰化地院法官表示,小芸未經A女同意,就將A女的個資公佈在臉書上,行爲確實不妥,但考量到她是因爲A女違規在先,纔會上網發文抱怨,事後也有意調解,無奈已經聯繫不上A女,所以無法達成調解,最終依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她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條件是要向公庫支付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 《東森新媒體ETtoday》提醒您:吸菸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