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有覺得怪怪的」 新北男淪車手慘賠310萬元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莊姓男子被指控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去年4月間他依照主管指示,向受害人收取現金310萬元,事後被警方逮捕,因而挨告;莊男坦言,在做這份工作時有覺得怪怪的。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判莊男應給付受害人3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莊男擔任詐團車手,向受害人收取310萬元現金,再交給詐團其他成員。(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受害人在判決書中主張,該詐團在2024年1月初向他佯稱有投資獲利的機會,並用話術讓他陷於錯誤,進而同意交付投資款項;接着,詐團指示莊男與他碰面,兩人在同年4月間相約於工作地點面見,並完成交付310萬元,後來他發現被騙,急忙報警,警方很快便循線找上莊男。

莊男在接受警詢時提到,現金存款收據上的簽名是他籤的,當時主管打電話聯繫,要他與受害人聯繫並約定取款地點,主管與受害人視訊談投資時,會在視訊中跟他說明這筆錢要收。而當被問到是否知道自己的工作是詐團車手時,莊男回答,「我工作時有覺得怪怪的」。

由於目前莊男因另案在監執行中,經監所人員送達開庭通知及到庭意願調查書,他已具狀表明放棄到庭。新北地院法官認爲,莊男與詐團成員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爲分擔,他直接向受害人收取現金,確實有詐欺、洗錢的侵權行爲,最終判他應賠償受害人3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