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護理師還債淪詐團人頭戶 被判刑6個月還要賠償1098萬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前護理師小美(化名)擁有12年工作經驗,因債務問題上網找工作,結果落入詐團陷阱,她在去年4、5月間將名下的3個銀行帳戶提款卡、密碼交給詐團使用,反而害慘自己。刑事部分,小美被法官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元;民事部分,她還要賠償受害者1098萬元。

▲前護理師小美因債務壓力想找新工作,結果卻成了詐團的人頭帳戶。(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檢方起訴書中記載,小美擁有12年護理師工作經驗,明知應徵新工作不必提供金融帳戶提款卡及密碼,卻還是在應徵新工作時,於2024年4、5月間將名下3個帳戶的提款卡及密碼交給詐團使用,導致7人受騙,損失金額高達5185萬元。

小美在接受偵訊時表示,當時因爲有房貸、車貸、信貸的壓力,1個月要付5萬元利息,纔會答應提供帳戶資料,「成功就賺錢,不成功也沒有關係,也可以找別的工作」。

刑事部分,彰化地院法官依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判處小美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元,前者得易科罰金18萬元,後者得易服勞役100日。

民事部分,目前已有3名受害者向小美提告求償,彰化地院近日陸續做出判決,裁定小美應賠償3名受害者共計1098萬元,全案均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