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老手被判刑 還沒入監換個詐團再騙600萬

吳姓男子2022年加入詐團被逮獲,趁着官司期間,2023年又加入另一個詐騙集團,騙了26人共602萬元。(邱立雅攝)

吳姓男子2022年即有嫺熟的詐騙經驗,被警方破獲後,趁着還在打官司期間,又於2023年加入另一家詐騙集團,擔任據點負責人,指揮調度收簿手、看管人頭帳戶的人頭,導致一共26人受害、詐得602萬元,新竹地院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26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到3年2個月不等。

吳男2023年4月加入綽號「紅猴」的不明人士發起的詐騙集團,並受託擔任位在新竹縣的據點負責人,平時與紅猴共同指揮調度簿手,用假投資的方式取得人頭金融帳戶之後,拿去申請虛擬貨幣交易平臺帳戶,再一併轉交詐欺集團上手使用,同時吳男也在據點加以看管其中3名被害人,避免人頭帳戶提供者變更金融帳戶設定風險,使詐團得以掌控人頭帳戶贓款來源及去向。

該詐團再2023年5月短短期間,就用各種化名佯裝是投資公司、投資老師等名義,以下載特定APP投資股票獲利詐術,讓26個民衆上當受騙,紛紛匯款給詐團,讓詐團一共獲得602萬元款項。詐團收到匯款後,隨即轉帳至其他帳戶,以此方式掩飾、隱匿犯罪所得去向,吳男也因此獲得3萬元報酬。

吳男本以爲犯行天衣無縫,但因同年月之間,警方獲報有人遭拘禁,前往詐團據點經詐團成員同意入內搜索,尋獲被看管的人頭帳戶實際持有人,當場扣得多本銀行存簿、多張提款卡甚至還有安非他命、吸食系等物,詐團惡行才被揭發。

吳男不僅在本案騙得620萬元,甚至早在2022年即有詐騙經驗遭判刑,未料又再隔年加入另一組詐騙集團,新竹地院法官認爲吳男正值青年,具有勞動能力,不思循正當管道獲取財物,爲圖謀一己私慾,竟加入「紅猴」所發起之詐欺集團進而指揮本案所屬詐欺集團成員,與「紅猴」等人共同詐欺被害人,又指揮詐團成員看管人頭帳戶提供者,所爲嚴重損害財產交易安全及社會經濟秩序,因此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26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到3年2個月不等。

但因吳男另有其他詐欺案件有罪判決確定,本案及他案刑罰可以合併執行,等所犯數罪全部確定後,再由最後判決法院所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聲請裁定其應執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