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慘!女護理師爲還債淪詐團人頭幫洗錢 遭判刑再賠1098萬

女護理師爲還債淪詐團人頭幫洗錢。(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護理師小涵(化名)爲了償還貸款,上網應徵「母嬰用品客服」,並將自己多個金融帳戶與提款卡交給對方使用,未料竟淪爲詐騙集團洗錢工具,導致7名被害人共損失超過5000萬元。法院審理,小涵被依洗錢防制法判處有期徒刑6月、罰金10萬元,得易科罰金和勞役,另須賠償3名被害人共1098萬元。

據檢方起訴指出,30多歲的小涵擔任護理師12年,已婚育有1子,因被房貸、車貸、信貸追着跑,讓月薪僅4萬多元的她不堪負荷。去年4月,小涵上網尋找更高薪的工作,並應徵「母嬰用品客服」,對方稱須提供多家金融帳戶轉帳使用,纔不會讓銀行察覺有大筆資金流入,時薪180元。小涵認爲,成功就能賺錢,不成功也沒有關係,之後還能找別的工作,她提供3張提款卡和密碼給對方,此舉讓她成了詐團人頭。

詐團成員再冒稱假檢警,佯稱監管帳戶、假投資和假冒親友借錢等方式,共向7名被害人詐得5085萬元,而這些贓款全都進到了小涵帳戶裡,還被詐團成員第一時間提領完畢。經過檢警偵辦調查,最後以違反洗錢防制法起訴小涵。

法官審酌,小涵迫於經濟壓力,透過網路應徵工作,竟輕信陌生人話語,輕忽管理金融帳戶之重要性,貿然提供金融帳戶供他人使用,此舉讓詐欺集團可以用來行騙,也掩飾詐欺犯罪所得,形成金流斷點,由於受騙人數衆多,所造成客觀財損甚大,但小涵並非擔任犯罪核心角色,基於行爲罪責,構成本案刑罰罪責框架的上限。

彰化地院審理,小涵坦承犯行,並表示無能力賠償被害人,她說自己原本擔任護理師,因債務問題才上網找工作,「我也有匯款給詐騙集團,沒有想那麼多」等語,考量其教育、家庭生活、經濟狀況及犯罪動機,最終依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判處小涵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另外,有多名被害人也向小涵提告求償,法院近日已判小涵應賠償3名被害人共109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