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河金牌女將淪詐團人頭!卓家馨涉洗錢遭判刑 急喊冤:我是受害者

拔河金牌女將卓家馨疑似落入詐團陷阱,涉洗錢罪遭判刑。(翻攝卓女臉書)

曾是景美女中拔河隊成員、代表中華隊在荷蘭奪下世界冠軍的卓家馨,由於誤信網路上的寵物津貼廣告,提供4家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淪爲詐團人頭,日前被士林地院依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判有期徒刑3月、緩刑5年。對此,本人昨(16)日晚間急忙在臉書發文喊冤。

根據判決,卓家馨明知金融機構存摺帳戶爲個人信用表徵,且任何人均可自行到金融機構開立存款帳戶而無特別窒礙,並可預見將自己所有帳戶金融卡及提款密碼等資料提供他人時,極可能供詐欺集團作爲人頭帳戶,竟仍於2024年5月7日晚間7時30分許,在桃園市蘆竹區,將其所申請的郵局帳戶提款卡和密碼以物流寄送方式,交給不詳詐團成員。

卓家馨供稱,自己在網路上看到「寵物津貼補助」廣告,加入一個羣組,羣組內都在討論投資方案,但她去銀行無法辦理貸款,羣組的人就介紹她辦貸款的人,接着對方要求她提供銀行帳戶做「金融美化」,稱這樣會辦比較快等語。未料,反而落入詐團陷阱。

法官認爲,依卓女智識程度及社會經驗,應知所謂「美化帳戶」不過是以虛僞不實資金往來資料矇蔽銀行,以圖順利撥款,其卻爲貸得款項,將所申辦的郵局帳號、中信帳戶等4家金融帳戶資料寄交予他人,難認有何出於特殊原因與環境因素而犯罪,客觀上並無足以引起一般之同情而顯堪憫恕之情。

士林地院審理,卓家馨使自身所申設的金融帳戶成爲他人犯罪工具、助長詐騙犯罪,造成告訴人財產損害,並導致掩飾、隱匿不法所得的去向及所在,足以妨害犯罪訴追及金融秩序;兼衡卓女終能坦承犯行,並與告訴人和解,願分期給付方式賠償10萬元,最終依幫助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緩刑5年,並應依本判決附表所示內容支付損害賠償。

對此,卓家馨16日晚間在臉書和IG限時動態同步發聲表示,「我再次強調,我沒有協助詐騙集團娜款20萬!我是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