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淪詐團人頭戶傻眼喊冤 開庭才知「女兒做的」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婦人阿鳳(化名)被指控將郵局帳戶及密碼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導致2名受害者遭詐騙,共計損失14.9萬元;她挨告之後喊冤,強調自己根本不曉得發生什麼事情,她也是直到開庭才知道,是女兒將她的提款卡和密碼交出去。新竹地院法官檢視證人證詞、對話紀錄等相關證據之後,裁定阿鳳無罪。

▲阿鳳直到開庭才知道提款卡是被女兒交給詐團的。(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鳳被指控在2023年2月間將個人的郵局帳戶提款卡、密碼交給詐團,該詐團再利用假買家、訂單錯誤等話術,誘使2名受害者依照指示匯款,共計得手14.9萬元。後來受害者們報警處理,警方很快便循線找上阿鳳。

阿鳳到案之後表示,她從來沒有把帳戶交給他人使用,只有請女兒幫忙領過錢而已,她根本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甚至直到開庭時,她才曉得原來是女兒把提款卡和密碼交出去。

阿鳳的女兒也證稱,母親確實曾請她幫忙領錢,密碼寫在卡套上,2023年1月間她在臉書上找到家庭代工工作,對方說要提供提款卡和密碼,用來處理工作報酬和獎金,她便在母親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拿走2張提款卡,原本想把帳戶錢少的那張寄出,結果不小心弄錯,把郵局的提款卡給寄出去了,整個過程她都沒有讓母親知道。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阿鳳的女兒因聽信網路不知名人士的指示,將郵局提款卡及密碼交出,這部分有相關對話紀錄可以佐證,可見女兒的說詞並非全然無憑。

再者,法官指出,母女之間爲至親,具有高度信賴關係,的確有可能爲了共同生活方便,將自己名下的帳戶交給對方使用,此案中阿鳳雖然有保管上的疏失,但檢方現有的證據仍無法證明她有故意幫助詐團的意圖,最終因檢方證據不足,裁定阿鳳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