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拔河金牌女神涉洗錢遭判刑 卓家馨崩潰喊冤:我是受害者
▲卓家馨喊冤「我是受害者!」。(圖/翻攝自Facebook/卓女)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震驚!曾爲景美女中拔河校隊金牌選手、就讀博士班的卓家馨,因提供4家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遭依幫助詐欺、洗錢罪起訴。士林地院審理後,依洗錢防制法判刑3月、緩刑5年。不過卓女今(16)日晚間在臉書發聲,強調「我沒有協助詐騙集團詐款20萬!我是受害者!」
判決指出,卓女於2023年5月間,在網路上看到一則「寵物津貼補助」廣告,加入了一個自稱提供投資與貸款協助的LINE羣組。她供稱自己正想辦理貸款,羣組成員便鼓吹她提供個人銀行帳戶「美化流水」以便提升貸款覈准機率。
卓女遂依對方要求,提供自己申辦的郵局、中信、臺新、合庫帳戶資訊,並將提款卡、密碼與網路郵局帳密透過LINE發送給對方。她表示對方自稱名爲「Alexander 李」,並稱只會模擬資金進出、保證不會造成損失。
不料,這些帳戶隨即被詐騙集團用來詐騙民衆。一名林姓男子誤信投資訊息,於5月14日將20萬元匯入卓女名下的郵局帳戶,其中15萬元遭提領、5萬元則轉帳至另一個卓女名下的中信帳戶,並再度遭到提領一空。
林男發現異狀後報警,警方循線調查確認帳戶持有人即爲卓女本人。卓女於警詢時一度否認知情,僅表示是配合貸款辦理提供帳戶資料,不知道帳戶遭詐騙使用,但在法院準備程序中坦承事實。
法院審理時指出,卓女明知帳戶是個人信用象徵,也應預見交出帳戶資料會被不法使用,但仍照辦。她甚至將網路銀行帳密、提款卡等一併提供,形同放任對方全權操作帳戶資金。
法院認,卓女並非詐團主謀,也未獲取實際犯罪所得,與被害人已和解並開始分期賠償10萬元,犯罪後態度尚可,屬於「幫助犯」得減輕其刑。惟其交卡行爲已協助掩飾詐騙所得,助長犯罪橫行,仍屬可非難。
法官也指出,卓女具博士班學歷,曾任教職,具備基本智識與社會經驗,應能理解「帳戶美化」系虛構資金流向手法,不得以「性格單純」爲藉口卸責,故不適用刑法第59條之酌減情節,依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從重以幫助洗錢罪論處,依刑法第30條、第55條規定減輕其刑,判處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得易服勞役;緩刑5年,附帶條件爲須分期賠償告訴人10萬元(每月支付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