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陳宗彥涉受性招待一審無罪 2酒店業者是「雞頭」遭判刑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被控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臺南地院15日下午以罪證不足判決陳宗彥無罪,另2名被告圖利媒介性交罪成立,各獲緩刑2年。(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被控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經臺南地院審理後15日下午,以罪證不足判決無罪,另兩名被告連家樑與王孝瑋,被控圖利媒介性交罪成立,分別遭判有期徒刑1年與8月,均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分別繳交新臺幣40萬與25萬元至公庫。
檢方起訴資料指出,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於2012年、2013年間擔任臺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期間,因受連姓及王姓酒店業者請託,而協助詢問、協調臺南市某警職人員平調案及某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並於2012年12月間及2013年11月間涉嫌接受連姓及王姓酒店業者安排酒店女服務生提供性招待,業者不但以「陳董」、「老闆朋友」、「同學」代稱陳宗彥,更疑似數度提供性招待,以暗語「喝咖啡」代稱。另監聽譯文也顯示,小姐花名包含愛佳、愛玲跟小芸,酒店員工亦清楚知悉陳宗彥對出場小姐有特別要求,「條件好,儘量不要有刺青的。」,檢察官認陳宗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嫌」,連姓被告及王姓被告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第4項「不違背職務交付不正利益罪嫌」,均提起公訴。
臺南地院指出,陳宗彥被控接受酒店業者不當招待,涉嫌圖利特定業者,法官審酌檢方提出之證據後,認定罪證不足以證明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而宣判無罪。另兩名被告連家樑、王孝瑋被控「不違背職務交付不正利益罪」,也同獲無罪判決。
然而,法院查明,連家樑、王孝瑋於特定期間內,涉共同犯圖利媒介性交罪共10罪,判決連家樑各處有期徒刑6月,應執行1年,王孝瑋則各處4月,應執行8月,均可易科罰金,2人均獲緩刑2年,須分別於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40萬元與25萬元。此外,法院裁定2人應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各3萬元,若全數或部分無法執行沒收,則依法追徵其價額。本案仍可上訴。
針對判決結果,陳宗彥透過聲明迴應:「感謝法官正確的認事用法,也感謝大家關心。」他指出,這件案件其實早在10多年前就已經被檢察官簽結,卻又被重啓偵辦起訴,令他深感不平。如今獲得無罪判決,他強調「非常欣慰」,也謙卑表示:「希望能就此揮別陰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