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宗彥涉性招待案一審無罪「南檢提上訴」!本尊喊:匪夷所思

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資料照/季志翔攝)

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被控在擔任臺南市民政局長、新聞處長期間涉及接受性招待,因無法認定「陳董」是誰,一審獲臺南地院判處無罪,臺南地檢署不服,向臺南高分院提起上訴。對此,陳宗彥發出2點聲明,強調會在第二審爲自己的清白繼續奮戰。

陳宗彥被控於2012年受請託臺南市某偵查隊副隊長調動案及2013年某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2次免費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南檢去年8月15日起訴,臺南地院5月15日以罪證不足,判無罪。

針對臺南地院以關鍵錄音檔因無法認定性交易男客「陳董」指誰,判陳宗彥無罪一事,南檢認爲判決理由未論述說明「陳董」爲何並非陳宗彥,也未追究其對價關係,判決違背證據法則且理由矛盾,於昨(9)日提起上訴。

據《三立新聞網》昨報導,陳宗彥對此發出2點聲明,1、無論是從證據取得的適法性,還是從建構案件事實的合理性來看,檢察官當時重新啓動這件十多年前就已經被他們自己簽結的案件,其實一開始就令人匪夷所思;2、感謝第一審法官清楚的認事用法,諭知我無罪的判決。非常遺憾檢察官再提起上訴,但我會在第二審爲自己的清白繼續奮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