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宗彥涉性招待無罪 檢提上訴
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被控任職臺南市民政局長期間,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一審獲判無罪,臺南地檢署不服,9日提起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被控擔任臺南市民政局長、新聞處長期間接受性招待,臺南地院以關鍵錄音檔因無法認定性交易男客「陳董」指誰,判陳無罪。臺南地檢署認爲判決理由未論述說明「陳董」爲何並非陳宗彥,也未追究其對價關係,判決違背證據法則且理由矛盾,9日提起上訴。
陳宗彥被控於2012年受請託臺南市某偵查隊副隊長調動案及2013年某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2次免費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南檢去年8月15日起訴,臺南地院5月15日以罪證不足,判無罪。
南檢指出,依據通訊譯文內容及對話紀錄,陳宗彥2012、2013年間有多次聯絡酒店負責人助理王孝瑋代爲安排性交易,均有前往性交易地點赴約,顯見王安排性交易之男客「陳董」即爲陳宗彥;倘如陳宗彥所辯是爲他人聯繫安排性交易,陳何須親自前往約定之性交易地點?
南檢強調,有關陳宗彥受請託關說「某員警平調案」後於2012年12月26日接受性招待;協助處理「某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2013年11月9日接受免費招待性服務,王孝瑋特別交代酒店女服務生去特定地點找「陳董」即陳宗彥,還特意提醒酒店員工「不要收費」。
南檢認爲2案均與陳宗彥職務具有關連性,形式上爲公務活動,應屬《貪污治罪條例》賄賂罪規定之「職務上行爲」,但法官都未詳予審酌,即逕對陳宗彥等人做有利認定。
南檢指出,陳喬事與接受性招待之間應具有對價關係,法官判決認定檢方起訴的性交易是陳宗彥以其手機門號及其LINE暱稱「謙」聯絡王孝瑋安排,卻又認定性交易之男客是「不詳之人」,並非陳宗彥,判決理由卻未詳述。
檢方強調,酒店負責人連家樑及助理王孝瑋均坦承媒介性交易,檢方認爲10次性交易對象都是陳宗彥,連、王2人經認罪協商後均獲緩刑,但原審判決卻認定媒介對象均非陳宗彥。原審量刑顯有違公平正義、比例及平等原則,向臺南高分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