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遭控接受性招待 一審獲判無罪

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遭控接受性招待一審判無罪。(中時資料庫)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被控擔任臺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期間,接受業者請託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及關說警官平調,接受業者性招待2 次,臺南地方法院今天(15日)宣判,合議庭認定陳宗彥接受性招待及關說的證據均不足,判無罪。連姓及王姓業者均依媒介性交易罪,各判應執行1年、8月,均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前立委陳琬惠在2023年2月踢爆陳宗彥任職臺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長時涉嫌「常態性接受性招待」,去年經臺南地檢署分案重啓偵查後,認定陳宗彥確有接受性招待,並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連姓、王姓業者均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交付不正利益及媒介性交易等罪嫌提起公訴;陳宗彥自始至終否認犯行。

檢方起訴認定,陳宗彥打電話給市警局謝姓秘書請託王姓警官平調案,具有職務上密切關連性,是陳宗彥有實質影響力所造成,2天后由連姓業者提供陳宗彥性招待,兩者具有對價關係;至於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也在陳宗彥請託後,前後不到1小時,經發局人員即已處理好,並籤核完成,明顯對承辦人員職務上發揮影響力,且有對價關係。

合議庭審理後,認定檢方起訴陳宗彥所指的通聯紀錄,指他接受性招待一事並無積極及關連性,證據力明顯不足;王姓業者對陳宗彥請託的警職人員平調案後,陳宗彥在4個月後接受性招待的對價要求,完全不符經驗法則,也證據不足,因此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