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宗彥被控接受性招待案一審辯論終結 預定5月15日宣判

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被控擔任臺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期間,由於業者請託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及關說警職人員平調等案,曾接受業者性招待2次,臺南地方法院預定5月15日宣判。(本報資料照片)

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被控擔任臺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期間,由於業者請託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及關說警職人員平調等案,曾接受業者性招待2次,臺南地方法院2日開庭辯論時,除陳宗彥否認犯行,連姓及王姓業者也都否認行賄;不過,檢方強調,陳宗彥憑藉職務上密切關連性及影響力,接受業者請託關說。全案辯論終結後,合議庭諭知5月15日宣判。

前立委陳琬惠2023年2月踢爆陳宗彥任職臺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長時涉嫌「常態性接受性招待」,經臺南地檢署分案重啓偵查後,針對同一案2015年以查無具體不法事證簽結,2024年8月15日改認定陳宗彥確有接受性招待,並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連姓、王姓業者均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交付不正利益罪嫌提起公訴,還因陳自始至終否認犯行,建請從重量刑。

檢方認爲,陳宗彥打電話給市警局謝姓秘書請託王姓警官平調案,具有職務上密切關連性,也是影響力所及,還在2天后由業者提供性招待,兩者具有對價關係;至於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在陳宗彥請託後,前後不到1小時,經發局人員即已處理好,並籤核完成,明顯對承辦人員職務上發揮影響力,且有對價關係。

不過,陳宗彥的律師認爲,陳宗彥在主觀上並沒有請託關說,他只是打電話給市警局長秘書,以及叫助理詢問案件進度而已;如果是請託,大可自己去問,何必找府會聯絡人或助理轉達?此舉足可證明陳宗彥並沒有利用職務的行爲。

至於連姓、王姓業者的律師也都強調,檢方引用隱諱語言拼湊出來犯罪事實,並無積極及關連性,證據力明顯不足,不能枉自推斷;其中,王姓業者被控請託的警職人員平調案,相隔4個月陳纔要求接受性招待的對價要求,完全不符經驗法則。另外,2人當年坦承媒介性交易牟利,對象也不是指陳宗彥;相隔10多年的案件且已認罪協商才又起訴,並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