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打詐警官涉洗錢10億!喊冤「區間金流誤導」:淪宮鬥犧牲品
▲刑事局警官涉洗錢案,竟是警界宮鬥下犧牲品。(圖/資料畫面)
記者張君豪、陸運升/綜合報導
今年1月中旬,由警政署督察室主動偵辦,曾任職於刑事局的3名警官,涉及以虛擬貨幣協助洗錢案,其中包含新北土城分局前偵查隊長;如今涉案警官出面喊冤,表示他們從事正當「搬磚套利」與洗錢本質不同,類似於股票當衝獲利,卻被當作勾結業者洗錢,盼檢調單位釐清事實,避免成爲權位鬥爭工具。
據瞭解,新北市土城分局偵查隊長黃祺瑋及刑事局偵查正張雅綸、伍國榮等人,遭檢調懷疑利用虛擬貨幣帳戶,協助「洗錢教父」塗誠文集團進行洗錢遭調查,並大規模前往刑事局、土城分局及住處搜索,經漏夜偵訊後,檢察官以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並在上個月15日諭知以50萬元交保。
事隔1個多月,知情人士透漏,其他涉案的警官是看到新聞,才得知自己可能被調查,立即主動向臺北地檢署及警政署遞交相關文件,並願意前往說明及配合調查。而其他涉案警官表示,所從事是正常投資虛擬幣的「搬磚套利」,猶如股票當衝僅得當日0.2至0.3%價差獲利,甚至於還有出現虧損的情況。
▲土城分局前偵查隊長黃祺瑋,涉虛擬貨幣洗錢案被移送。(圖/資料畫面)
涉案警官進一步解釋,「搬磚套利」與洗錢本質不同,洗錢的主要關鍵,在於透過各種方式隱匿資金來源,並收取一定比例的費用,3名交保警官如有心知法犯法涉案,爲何不使用毫無相關的人頭虛擬幣帳戶,反而使用自身或親屬帳戶投資;再者通常協助洗錢會收取15至20%利潤,與僅獲利0.2至0.3%差距甚大。
曾投資虛擬幣的警官強調,「搬磚套利」涉及市場風險、時間差與個人交易判斷,是合法的投資獲利,並且都未隱匿資金來源的任何行爲,資金來源均爲薪資所得或信用貸款,何來洗錢之嫌?而且交易均依法申報並繳納稅款,資金來源清楚,盼檢調單位釐清事實,避免誤解合法投資行爲。
知情人士也表示,警政署督察室強調3人投資洗錢金流很大,甚至高達上億元,詢問筆錄時,故意以區間金流意圖影響檢院判斷。但搬磚性質類似股票當衝,其實以當日進出金額清查即可知悉清楚,專案小組刻意以區間金流誤導讓人質疑偵辦意圖另有他意。
▲刑事局偵查正伍國榮,涉虛擬貨幣洗錢案被移送。(圖/資料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