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1000元淪詐團幫兇! 知名「舞蹈教父」涉洗錢遭判刑

1000元賣帳戶給詐騙集團 「舞蹈教父」洗錢罪判刑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舞蹈教父」張姓男子曾與大咖藝人合作,但他在2023年用1000元爲代價,提供金融帳戶給詐騙集團,檢方起訴後,臺北地方法院今年初依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1萬元,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3萬元,因未上訴已確定。

張男在2023年5月13日前某日,將所申辦的銀行帳號提供給詐欺集團某成員做爲犯罪匯款之工具後,再依詐騙集團成員之指示,將匯入上開帳戶內之款項轉出。其間詐欺集團成員使用社羣媒體臉書中通訊軟體MESSENGER,傳訊息予洪姓被害人,致其轉匯3萬元至張的帳戶內後,張即依指示轉帳匯至指定之比特幣交易帳戶內購買比特幣,以此方式掩飾或隱匿詐欺集團實施詐欺犯罪所得財物之去向。

法院斥責張男所爲誠屬不該,殊值非難,惟念及他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目前靠打零工維持生活、依洗錢罪判張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1萬元,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3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