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被控以1千元賣帳戶給詐團!「舞蹈教父」張勝豐洗錢罪判刑

張勝豐曾是許多天王、天后的舞蹈老師。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梅衍儂攝影

已改名張哲豪的歌手蔡依林舞蹈恩師張勝豐,被控以1000元賣帳戶給詐欺集團,依違反洗錢防制法罪法辦;臺北地院審理,依洗錢罪判張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1萬元,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3萬元,張不上訴,判刑確定。

現年57歲的張勝豐有流行音樂「舞蹈教父」美稱,專業生涯與多位天王、天后合作,包括已故的李玟、女團S.H.E、王力宏、徐懷鈺、楊丞琳、王心凌、孫燕姿都與張合作,由張編舞及或伴舞的明星,不計其數,1990年代後所有大牌藝人演唱會,舞蹈都是張負責。

依檢方資料,張勝豐2023年5月13日前某日將申辦的第一商業銀行帳戶以1000元提供給詐欺集團做匯款工具,再依詐騙集團成員的指示,將匯入帳戶內的款項轉出。

檢警調查,詐團成員5月13日上午9時54分使用臉書通訊軟體MESSENGER傳訊息給洪姓被害人,佯稱「獲得信貸資格,可加入通訊軟體LINE好友連繫」,致洪加對方爲好友聯繫,依指示至某網站操作、填寫資料。

不過,後因客服人員佯稱「因提供帳戶資料有誤,致無法正常入帳而遭凍結,要先轉帳新臺幣7萬5000元才能解除凍結」,洪即在下午6時46分到至桃園市的7-11便利商店大傳門市以自動櫃員機轉匯3萬元到張勝豐的帳戶。

張勝豐詐得款項後,轉帳匯到詐團的比特幣交易帳戶購買比特幣,洪向桃園市警察局龜山分局報案,警方逮捕張。

檢方偵辦,依洪姓被害人與詐欺集團成員LINE對話紀錄、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張勝豐開戶資料認定張犯案,法官認爲張觸犯一般洗錢、詐欺取財罪,從重以洗錢罪對張論罪。

判決說,張勝豐提供金融帳戶給他人使用,使被害人受財物損失,並使不法之徒藉此輕易於詐騙後取得財物,致檢警難以追緝,不過,念及張認罪、自陳碩士肄業程度、目前靠打零工維生、自己居住等,依法量刑。

判決書指出,張沒有前科,雖未與被害人和解,法院仍有裁量是否緩刑的職權;被害人經傳喚未到,才致張無從談賠償,宣告張緩刑。

圖爲蔡依林(左)與舞蹈老師張勝豐(右)過去練舞的畫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