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女墜「港男」愛情陷阱遭騙770萬元 淪詐團幫兇挨告

詐騙集團設愛情陷阱讓郭女陸續投資770萬元,還另外詐騙何姓女子匯款百萬到郭女戶頭,何女爲此提告郭女,但敗訴。(邱立雅攝)

郭女在交友軟體認識香港男「劉天華」,前後掏出超過700萬元臺幣投資兩人未來,因現金一度軋不過來,天華哄騙說從友人處借得百萬元,匯入郭女戶頭再購買虛擬幣,未料百萬元來自另一名遭詐何女,何女發現遭騙後提告郭女,被法院駁回。

郭女2023年初於Tinder認識一名自稱在香港某銀行工作的劉天華,未料這位港仔竟是詐騙集團化身,郭女在天華的「寶貝、老婆」甜言蜜語洗腦下陷入戀愛漩渦。爲投資兩人美好未來,天華陸續以各項名目諸如「投資本金」、「香港10%個人所得稅」、「資金安全保證金」、「臺灣20%個人境外所得稅」等,指示郭女匯款或購買虛擬貨幣。

郭女因誤信是參與共同投資,除了將自己的存款投入外,甚且向銀行貸款或向朋友、地下錢莊借款以籌措資金,導致遭詐騙共計770多萬元。其中一度資金不足,天華哄騙郭女已於友人處借得百萬元,待現金匯入郭女戶頭後,隨即指示郭女轉出現金以購買虛擬幣。

殊不知所謂友人其實是另一名遭詐的何女,何女聽信詐團話術投資百萬元,匯入指定帳戶,事後何女發現遭詐,於是對帳戶持有人郭女提告,認爲郭女將帳戶任意交付予來路不明者使用,仍有未善盡妥善保管帳戶並避免其帳戶成爲金流斷點之注意義務,導致何女因遭詐匯款至郭女帳戶,郭女應負過失責任,提告求償百萬元。

不過法官認爲,「劉天華」以詐術引導郭女交付帳戶,郭女依其指示提供帳戶資料,堪認郭女當時陷入「劉天華」之虛僞愛情陷阱,遭詐欺集團利用其渴望愛情及人性弱點,信任「劉天華」而提供其帳戶資料,主觀上應無幫助詐欺之犯意,亦無預見帳戶被充作詐欺集團之詐騙工具使用之可能,難認其具有幫助之故意或過失。由於刑事部分也已不起訴,因此駁回何女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