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投資1093萬買泰達幣遭詐 詐團成員遭逮判刑要全額賠償

高雄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薛姓女子遇上詐騙集團,對方聲稱可以協助投資泰達幣獲利,薛女陸續交付1093萬元購買泰達幣,並轉入詐團提供的電子錢包中,準備提領獲利金時,對方又告訴他要再匯30萬美金帳戶財不會遭凍結,薛女覺得有異報警,並配合警方逮捕馮姓詐團成員,薛女提告求償。高雄法院審理後,依詐欺罪判馮男刑2年4月,還要賠薛女損失的1093萬元。

判決指出,薛姓女子主張於2023年8月,在網路房屋交易平臺結識周姓男子,對方佯稱可透過網路交易平臺投資泰達幣獲利,薛女心動後,依周男指示與平臺「在線客服」申請虛擬貨幣的電子錢包,周男再介紹暱稱「小勇幣商」與薛女認識。

薛女陸續投入1千多萬共購入31萬多顆泰達幣,但她想要結算獲利時,向平臺客服人員聯絡後,對方告知,要再匯30萬美元才能讓帳號不會被凍結,薛女查覺有異報警,並在警方安排下,逮捕馮姓詐騙集團成員。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馮男否認詐騙,辯稱自己只是虛擬貨幣幣商,並無跟詐騙集團配合,法官根據相關事證,認定他爲詐欺集團成員之一,依詐欺罪判他徒刑2年4月,馮男不服上訴被駁回,全案定讞。

薛女另提民事求償1093萬餘元,馮男也否認詐騙,強調是正常的交易買賣,如果要騙薛女不會用自己的真實姓名資料與她交易,但根據紀錄,薛女依詐欺集團成員指示傳送「您好,我在火幣上看到你,我要購買USDT」等訊息給周男時,起初未同意進行交易,是收受薛女轉傳由詐欺集團成員傳送給她的臉書頁面截圖後,才同意交易,相關說詞仍不被法官採信,判他應賠1093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