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車手遭求償375萬元 喊賠不起「應找詐團首腦要」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小豪(化名)在未滿18歲時加入詐騙集團,負責盯水和收水等工作,並向受害者成功收取375萬元,後來被受害者一狀告上法院。雖然小豪及其父母表示無力償還,希望受害者向詐團首腦求償,但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仍判他們應賠償受害者所有損失,共計37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受害者遭詐團騙走375萬元。(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豪在未滿18歲之前曾加入詐團,負責盯水(即車手取款時在旁把風監控)、收水(即負責收取車手領取款項,再轉交給上游)等工作;該詐團在2023年9月間以投資獲利等話術,誘騙受害者交付375萬元款項,再指示車手將假收據交給受害者,最後車手再把錢全部轉交給負責收水的小豪。
後來受害者發現被騙,憤而報警,並對小豪及其父母提告求償375萬元。小豪及其父母表示,對於涉詐的事情不爭執,畢竟當時小豪已經知道自己參與的是詐騙行爲,但他們真的無力還款,受害者應該向詐團首腦求償。
不過,新北地院法官認爲,小豪與詐團成員故意以違背善良風俗的方法欺騙受害者,受害者本於共同侵權行爲法律關係提起訴訟,並無不妥,加上小豪犯案時未滿18歲,其法定代理人自應負擔連帶賠償責任,最終仍判小豪及其父母應賠償受害者37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