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破獲詐騙車手集團!不法獲利224萬 主嫌遭求刑8年
以25歲蔡男爲首的8人詐欺收水車手集團,不法所得224萬元,彰化地檢署依法提起公訴,蔡姓主嫌遭求處8年重刑。(彰化地檢署提供/葉靜美彰化傳真)
詐騙集團近來多捨棄原本以人頭帳戶洗錢方式,改而以面交車手處理詐欺金流,彰化近來就查獲以25歲蔡男爲首的詐欺收水車手集團,不法所得224萬元,詐騙至少5人,彰化地檢署偵查終結,將蔡男等8人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加重詐欺取財及洗錢等罪嫌提起公訴,檢方認爲蔡男惡性極重,向法院具體求處8年重刑。
彰化地檢署指出,該詐欺收水車手集團以向被害人佯稱購買人蔘投資可獲利,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北斗派出所在4月28日透過線報展開跟監埋伏行動,而於空軍一號員林巴士站查獲集團成員蔡女收取包裹,進而溯源查獲上游收水蔡男及方女,並因而查扣新臺幣224萬餘元之詐欺贓款,3人聲請羈押獲准。
彰檢表示,此案由彰化地檢署檢察官鄭文正指揮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及第五分局偵辦,檢察官整合情資,指揮警方擴大清查被害人,歷經3個月追查又查獲其他5名同夥車手。
案經偵查終結,彰檢將蔡男等8人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加重詐欺取財及洗錢等罪嫌提起公訴,審酌蔡男任集團高層幹部,於此案至少6次犯行,造成多名被害人財產受損,惡性極重等情,向法院具體求處有期徒刑8年;其餘組織成員則分別依其犯罪情節求處1年9月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
檢察官在起訴移審前,將得以確認金流的贓款近40萬元發還被害人,其餘犯罪所得及查無被害人之「無主查扣金額」尚餘180餘萬元,則依法向法院聲請沒收。
彰檢指出,近來臺灣高等檢察署建置全國性打詐預警機制整合金融機構在人頭帳戶管制發揮成效,詐騙集團因此轉向,大舉召募面交車手處理詐欺金流。本署與彰化縣警察局察覺車手集團漸趨猖獗,遂由在地派出所與轄內民衆建立快速信任的通報管道,共同打擊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