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詐團主嫌帶娘子軍!媽媽級車手團破功 檢求重刑8年
▲檢方指揮破獲詐團,將8名成員一網打盡。(圖/記者唐詠絮攝)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近年來詐團大量招募「車手」親自收取詐騙款項,彰化地檢署檢察官鄭文正指揮北斗警方,今年4月破獲以25歲蔡姓男子爲首的詐欺收水車手集團,查扣投資詐騙224萬餘元贓款,並將詐團蔡男及其他7名女車手一網打盡,全案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並將主嫌依涉組織犯罪、洗錢、詐欺等罪嫌求刑8年。
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北斗派出所今年4月28日接獲民衆通報,指稱有可疑人士在地方出沒,形跡可疑,疑似爲詐騙車手。警方立即啓動跟監埋伏,隨後在員林市的某貨運站當場查獲43歲蔡姓女子正在收取裝有現金的包裹。
彰化地檢表示,警方現場逮捕蔡女後,持續向上溯源,追查出集團上游的蔡姓男主嫌及43歲方姓女共犯,並一舉查扣高達224萬餘元的詐騙贓款。案經檢察官鄭文正指揮,警方擴大追查,歷時3個月,陸續逮捕其他41歲黃女、51歲董女及57歲樑女、48歲林女、38歲楊女等5名女性共犯。其中三名成員目前已遭羈押或正在監執行。
檢察官偵訊後認爲,蔡姓主嫌擔任集團高層幹部,指揮旗下女車手至少犯下6起詐騙案件,造成多名被害人財產損失,惡性重大,因此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加重詐欺取財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具體向法院求處有期徒刑8年。其餘7名共犯則根據參與程度、角色分工,分別遭求處1年9個月至5年不等的刑期。
爲儘速彌補被害人損失,檢方已將其中近40萬元發還給5名被害人。檢方將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及《詐欺犯罪防制條例》中關於「不法利得擴大沒收」之規定,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徹底剝奪犯罪集團的不法所得。
彰化地檢署強調,打擊詐騙集團是當前重點工作,本次能迅速偵破案件,有賴民衆與警方密切合作。檢警也將持續強化預警機制及查緝能量,呼籲民衆提高警覺,若發現可疑人車,立即通報警方,共同維護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