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黑吃黑!士林街頭持鎮暴槍強盜300萬 主嫌判刑8年

士林區今年3月發生詐團黑吃黑,法院判決其中一名下車行兇的歹徒有期徒刑8年。(資料照)

詐騙集團成員莫謦銘等3人,今年3月25日得知林姓車手攜帶現金路過臺北市士林區通河西街,夥同共犯張士璟、呂明峰,持鎮暴槍將其強盜得逞。被害的林姓車手遭毆打鼻骨骨折,裝有309萬8000元現金的後背包被搶。士林地院審結,其中一名下車動手的莫男犯3人以上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沒收犯罪所得5萬元,可上訴。

這起詐團黑吃黑案件發生3月25日,由張士璟駕駛汽車載着呂明峰與莫謦銘,在臺北市士林區通河西街254號前埋伏。3人得知林男是詐騙集團的車手,將帶着鉅額現金經過此處,便鎖定他爲目標。當林男出現時,張士璟與莫謦銘先下車,持鎮暴槍恫嚇並壓制林。呂明峰隨後加入,3人聯手搶奪林的揹包。林雖極力抵抗,仍被莫謦銘等人徒手毆打、腳踹,導致鼻骨骨折。

犯案後3人將作案車輛開往桃園市新屋區的巷弄棄車,再搭乘另一輛車逃逸,試圖製造斷點以規避警方追查。警方獲報後成立專案小組,調閱大量監視器畫面,最終鎖定嫌犯行蹤,陸續將他們逮捕歸案。檢方偵查後,認定莫謦銘等人的行爲已構成重罪「結夥攜帶凶器強盜罪」。

法院審理時,莫謦銘否認犯行,法官審酌其犯罪動機與目的、強盜金額甚高等情狀,將他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宣告沒收其分得的5萬元,其他張男、呂男另案審理,另外開車接應的劉男,因沒有共同犯案的意圖,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