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師行騙全臺獲利逾2.3億元 主嫌遭求處10年重刑
林男等8人以「地面師」詐欺手法行騙全臺,12人受害人被騙金額高達新臺幣3億7000餘萬元,彰化地檢署近日偵察終結,將林男等8人依加重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林男、蔡女各求處10年及8年重刑。(葉靜美攝)
彰化地檢署在去年獲報,「歐悅集團」林姓執行長等人涉嫌勾結詐騙集團,在全國各地假冒檢警向民衆詐取財物,得手後再勾結地政士、貸款專員等,以「地面師」詐欺手法,對被害人進行二度詐騙,隨後將詐騙款項提領一空,被害人損失金額逾3.7億元,彰檢近日偵結,將林男及其秘書蔡女等8人依加重詐欺取財等罪嫌提起公訴,並求處林男10年、蔡女8年重刑,聲請沒收8人犯罪所得2億3408萬餘元。林男、蔡女目前聲押中。
彰化地檢署表示,「歐悅集團」林姓執行長在2023年1月間起,涉嫌勾結詐騙集團,在全國各地以「假檢警」詐欺手法,向受騙民衆詐取高額財物,得手後變本加厲,勾結地政士、貸款專員等土地、金融專業人士,以「地面師」詐欺手法,對相同被害人進行二度詐騙,設局訛詐被害人以房地供擔保而借得鉅款,再全數提領殆盡,使多名被害人遭受鉅額財產損失,負債累累。
彰檢在2024年間獲報後,立即分案由檢察官楊聰輝偵辦,經指揮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深入擴大調查後,在今年2月間聲請法院羈押林男及其秘書蔡女獲准。因臺灣高等檢察署整合分析全國各地檢署彙報情資後,發覺各縣市多件「地面師」詐騙案件均指向同一幕後金主林男,爲統一事權整合偵查量能,由彰化地檢署負責偵辦,並協調相關機關進行調查。
彰檢表示,此案經偵查發現,林男、蔡女共同推吳男及李男等3人擔任「貸款專員」;路男及邱男等3人擔任地政士出面行騙,利用12名多數爲60歲以上長者受害人,在剛被詐騙集團以「假檢警」、「假投資」等手法詐騙,財物受損,身心煎熬、心智極端脆弱處境下,假裝同意被害人等提供不動產設定抵押借款,再結合詐騙集團,將被害人等以不動產爲擔保,形式上取得但實際上尚未取得的借款,以各種方式騙取殆盡。
彰檢表示,12名被害人受騙金額高達新臺幣3億7000餘萬元,其中,林男即獲取2億2000餘萬元不法所得,爲被害人設定之不動產抵押共17件,遍及全國各地;檢察官爲避免被害人損害擴大,在今年3月間向法院聲請將設定抵押的不動產11筆及對被害人1億2348萬元債權予以查扣。
彰檢在今年6月23日偵查終結,將林男等8人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加重詐欺取財、加重詐欺得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提起公訴。
彰檢審酌,被告等人均具有土地或金融之專業知識,卻不假正途,反利用專業智能,精心設局反覆詐騙牟取暴利,造成被害人等受有鉅額損失,甚而有抑鬱而終者,惡性極重,且8人在偵查中仍飾詞卸責,毫無悔意,因此向法院具體求處林男有期徒刑10年,主要幹部蔡女及組織成員等7人分別求處8年至1年8月不等徒刑,並聲請沒收被告8人犯罪所得計2億3408萬餘元。
彰檢表示,近來,俗稱「地面師」的詐欺手法,在各地橫行,被害人散處全國各地,呼籲民衆接獲自稱「檢警人員」、「投資羣組」來電時,不要恐慌、保持冷靜,多方管道、善用165專線查證,千萬不可交付不動產證明及個人資料給不認識的人,避免落入詐欺集團陷阱,造成財產重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