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師詐騙全臺 12人財損3.7億

「歐悅集團」執行長林冠宏以「地面師」詐欺手法行騙全臺,彰檢依加重詐欺取財等罪起訴林男等8人,移審彰化地院後,法官裁定林男及其秘書蔡女分別以300萬元、50萬元交保。(葉靜美攝)

「歐悅集團」執行長林冠宏涉嫌勾結詐騙集團,以「地面師」手法,對被害人進行二度詐騙,並將詐騙款項提領一空,12名被害人損失金額逾3.7億元,林男及其秘書蔡女共8人被依加重詐欺取財等罪起訴,林男、蔡女各被求刑10年、8年,全案移審彰化地院後,法官裁定林男300萬元、蔡女50萬元交保。

彰化地檢署獲報,「歐悅集團」執行長林冠宏自2023年1月起,涉嫌勾結詐騙集團,在全國各地以假檢警、假投資詐騙民衆財物,得手後再勾結地政士、貸款專員等,以「地面師」手法,誘騙被害人將不動產設定抵押借款,隨後再以各種方式騙取殆盡。

彰檢調查,這起詐騙案共有12名被害人,被騙金額逾3.7億元,有受害者更因此抑鬱而終,林男不法所得高達2.2億餘元,被害人設定不動產抵押共17件,遍及全國各地,檢方因林男、蔡女涉嫌重大,被害人及財損均巨,聲押獲准。

彰檢日前偵結本案,依加重詐欺取財等罪起訴林男及蔡女共8人,並具體求處林男有期徒刑10年,蔡女8年,其餘6名被告各求處1年8月至3年不等徒刑。

彰院表示,林男、蔡女2人犯罪嫌疑重大且否認犯行,詐騙金額龐大,情節非輕,涉案部分日後勢必需傳喚相關證人到庭進行交互詰問,恐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由於案件多達12件,有反覆實施詐欺犯罪之虞,雖有羈押原因,但審酌犯罪情節及考量現有卷證資料,認爲命2人遵守特定事項,應足以擔保日後審理程序進行,已無羈押之必要,分別裁定林男、蔡女以300萬元、5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