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遭詐2000萬逮到車手 提告求償法院駁回
男子與警方合作逮到車手提告求償所有損失,但法院調查發現車手纔剛入境,無證據表示有參與之前詐騙活動,因此駁回男子告訴。(邱立雅攝)
陳男遭詐騙集團騙走2000多萬元之後,才發現上當,事後詐團又再次派出車手前往取款,陳男與警通力合作,逮到馬來西亞籍車手,陳男提告車手求償2000萬元,新竹地院法官發現馬國車手入境12天之後就被逮,陳男早在當年9月就陸續遭詐,認爲不能僅因車手爲同一詐欺集團成員,就要他負責整個詐騙集團全部不法行爲,因此駁回告訴。
陳男指控,自己在2024年8月初起,遭詐騙集團聲稱「可投資股票獲利」,因此陸續投入超過2000萬元款項,發現上當後,詐團又相約12月19日面交200萬元投資款項,因此假意答應並通知警察埋伏,
馬國車手當時持名爲「王志宏」的假工作證,當天向陳男出示身分後,準備收取200萬元,隨即被現場埋伏的警員查獲逮捕。陳男爲此提告馬國車手,求償自己被騙的2000萬元。
馬國車手則辯稱,自己也是被騙來當車手,入境後就因爲來新竹取款被抓,他根本也沒有賺到錢。
新竹地院法官調查,馬國車手在2024年12月7日以觀光名義入境,但陳男早在當年度的9月5日起到12月12日之間被騙的2000萬元,都不是馬國車手去取款,未參與詐騙陳男或提供助力,因此陳男受到的損害與馬國車手無關連也無因果關係。
此外,法官也認爲,尚無證據表明陳男遭詐的3個多月期間,馬國車手有何犯罪分工行爲,就算馬國車手是同個集團成員,也並非首腦的指揮角色,不能僅因爲同一詐欺集團成員,就要他負責該集團的全部不法行爲。因此駁回陳男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