壘球賽遭對手傳球砸眼失明 男怒求償665萬 法官駁回:無違規
張姓男子在壘球賽中被對手黃男執行雙殺傳球砸中右眼造成失明,提告請求賠償被法院駁回。示意圖,非當事人。(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張姓男子於2023年參加壘球友誼賽時,擔任一壘跑者,因隊友打出內野滾地球,張衝向二壘,二壘手黃姓男子執行雙殺傳球時,將球砸中張男眼睛,造成張男右眼球破裂失明,張男向黃男提告求償665萬餘元,臺南地院審理時請壘球協會鑑定比賽影片,認定黃男傳球行爲並無違反壘球規則,判免賠,仍可上訴。
被球砸中右眼造成失明的張男提告指出,2023年8月6日上午,在臺南市某球場參加壘球友誼賽時,他當一壘跑者,黃男是守方二壘手,明知他跑在傳球路徑上,本應發出警戒聲,喚起他注意,黃竟未出聲,且未以高於頭部的路徑進行傳球,致球擊中他的臉部眼窩處,造成右眼球破裂、右眼眶骨骨折、顏面撕裂傷等,經治療右眼祼視低於0.01、左眼祼視1.5,他的右眼已失明。
張男求償包括:支出醫療費39,757元、交通費5,240元、看護費198,000元,另受有不能工作損害154,933元、勞動能力減損4,745,214元、非財產損失1,513,067元,共計求償6,656,211元。
當時擔任內野手傳球砸中張男眼睛的黃男表示,他當時在球賽中的傳球行爲並無違反壘球規則,並無過失。
檢察官偵查時將這個比賽傳球錄影畫面送請專業的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提供意見,慢壘協會覆稱:「經檢視事發現場影片,黃男於比賽中由二壘向一壘欲進行雙殺的傳球動作,並無違反相關競賽規則;防守方的黃男踏踩二壘時,跑者張男已形成出局,在此狀況下,多數跑者會主動彎身、低頭或變換跑壘路線,以避免衝撞或類似本案之危險發生,但原告張男於影片中明顯均無相關動作。」
另針對張男提出職棒防守者的影片,慢壘協會並不認同可以用作參考,因爲慢速壘球或棒球均無任何規定,在該狀況下防守方必須做出類似職棒影片的移位傳球動作,認定黃男的傳球並無違反壘球規則。
法官認爲,壘球競賽時,球員遭球擊中的機率本就大於一般場合,而爲競賽之目的,球員所承擔的風險本較高。黃男既未違反壘球規則,又是在進行雙殺守備動作,張男在奔向二壘時已遭封殺,黃男爲完成雙殺,傳向一壘的球擊中張男眼睛,此應爲競賽中的風險實現,並非黃男疏失,張男請求損害賠償,難認有理,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