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老鼠獵食臺灣黑熊被求償500萬 法官認「無主物」駁回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2020年1月中旬偵辦一起山老鼠盜伐樹瘤案時,意外查獲何姓嫌犯曾射殺保育類的臺灣黑熊,甚至將其烹煮食用。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日前針對此事,向何男的6名繼承人及2名同夥提告求償500萬元,但被新竹地院法官認爲臺灣黑熊是無主的保育類動物,裁定駁回。

▲何男被捕後,坦承已將捕獲的臺灣黑熊射殺並烹煮食用。(圖/ETtoday資料照)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在判決書中主張,何男(2022年間因確診新冠離世)明知臺灣黑熊是我國瀕臨絕種的野生動物,屬於《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條第1款規定的保育類野生動物,他卻將落入陷阱(山豬吊)的臺灣黑熊射殺,接着在2019年8月13日與同夥盜伐扁柏、紅檜樹瘤時,於工寮內將臺灣黑熊的身體、熊掌烹煮食用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認爲,對臺灣黑熊族羣保育而言,受獵殺而減少的數量,勢必得由人工覆育花費3到5年才能再放養1只成年黑熊,人工覆育的費用即爲本案所受的損害;況且中國透過貓熊外交,每年他國都要支付每隻100萬美元的租金,臺灣黑熊的數量遠低於貓熊,更彰顯臺灣黑熊的珍稀性與高貴价值,因此決定向何男的6名繼承人和2名同夥求償500萬元。

不過,新竹地院法官表示,《野生動物保育法》的立法意旨是爲了維護物種多樣性與自然生態的平衡,後來因應環境變遷及爲了符合實際需要,進而在該法中,針對野生動物的保育、輸出入及管理做出規定並制訂罰則。

法官進一步指出,該法中沒有規定國家對於無主的野生動物(包含臺灣黑熊及臺灣野山羊)擁有所有權,但侵權行爲損害賠償的請求權人應爲該物的所有權人,國家既然不是無主野生動物的所有權人,自然無法就野生動物遭獵殺的事情,對獵殺行爲人提出請求侵權行爲損害賠償。

法官認爲,《野生動物保育法》已經針對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課予刑責及罰金,足以對行爲人達到懲罰效果,最終認定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的請求無據,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