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婦遭詐984萬車手沒錢賠!2未成年上線被揪出...家長連帶賠償
▲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北市1名婦人遭詐團冒充檢察官聲稱涉及洗錢,藉此騙走她8張金融卡與16張信用卡、盜領盜刷共835萬餘元還不夠,再嚇唬婦人將148萬餘元現金面交自稱司法替代役男的車手,婦人醒悟後提告全額求償984萬餘元,新北地院判決車手的2名未成年上線與父母連帶賠償148萬餘元、可上訴,車手另案審理中。
據悉,本案受害婦人疑擔任基金會執行長,前年(2023年)11月遭詐團亂槍打鳥,以僞造的地檢署傳票騙她涉及洗錢案件、須配合調查,婦人信以爲真,依指示把自己8張金融卡與16張信用卡,交給冒充地檢署人員前來取卡的詐團成員,被盜領518萬餘元、盜刷317萬餘元。
詐團繼續宰肥羊,向婦人誆稱須交出現金以供調查,婦人隔月(12月)初再捧148萬餘元,和自稱司法替代役男的車手吳男相約面交,前後共痛失984萬餘元終於醒悟,報案逮捕19歲車手,一審經臺北地院依加重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8月,已定讞。
檢警另查出吳男上線車手頭李男與介紹人彭男,2人竟都未成年,被移送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處理。李男辯稱沒參與婦人遭騙金融卡、信用卡案情,彭男堅稱僅介紹工作給吳男,不知從事車手取款、也沒參與詐騙犯行。
婦人告李、彭與2人父母連帶全額賠償遭騙的984萬餘元,法官指彭男在警詢供稱看到李男登的徵人廣告「18歲以上人員,工作地點北中南,薪水日領8,000元至1萬元」,就「大概知道在徵詐欺車手」,也承認李男曾告知介紹錄取的車手若成功面交,他可拿1000元酬勞。
法官認爲彭男案發前,已知介紹吳男違法擔任詐欺車手、若吳被抓「我也會被抓」,但因吳男僅涉及向受害婦人拿取148萬餘元的情節,李、彭2人在此範圍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李、彭2人也拖累自己父母即法定代理人,被法官認爲未舉證已盡責監督管教未鬆懈等免責事由,李男家長雖從沒出庭,仍被判連帶全額賠償這筆148萬餘元,可上訴。受害婦人另告吳男求償,還在審理,但她想討回被盜領盜刷的835萬餘元,須等元兇落網,纔有對象可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