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手8天取款520萬哭窮「沒錢賠」 結局被判入監4年、賠全額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鍾姓男子去年間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並在短短8天之內,向2名受害者收取款項共計520萬1000元,落網之後他哭窮求情,「沒有辦法賠償這麼多錢」。刑事部分,彰化地院法官日前依法判處鍾男判處有期徒刑4年;民事賠償部分,法官判他應賠償2名受害者全部損失。
▲鍾男擔任詐團車手,結果不僅被判刑入獄4年,還要賠償受害者520萬1000元。(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鍾男加入暱稱「超夢」等人所組成的詐團,並擔任領取詐騙贓款的車手,雙方約定每次完成任務就可以拿到3000元報酬。接着,該詐團成員透過投資股票獲利等話術,誘使2名受害者同意交付現金,共計520萬1000元。
鍾男接獲詐團指示,在2024年4月11日至19日之間,向2名受害者取款3次,並從拿到的款項中各抽取3000元作爲報酬,再將其餘款項放到指定地點,轉交給詐團其他成員。
後來2名受害者發現被騙,憤而報警,並對鍾男提出刑事訴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面對高額求償,鍾男表示沒有意見,但他沒有辦法賠償這麼多錢,收到的款項都轉交給上手,他也忘了有沒有拿到報酬。
刑事部分,彰化地院法官考量到鍾男在接受偵查及審理時,均自白犯行,但並未自動繳交犯罪所得,也沒有與2名受害者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失,最終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年。
賠償部分,法官認定鍾男與詐團分工合作,騙取受害者的錢財,應當負起共同侵權行爲的賠償責任,因此判他應賠償2名受害者全部的損失,共計520萬1000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