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總監“監守自盜”騙取鉅額合同款近千萬元,被判刑6年
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新京報記者獲悉,日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公佈一起案例,被告人韋某作爲被害單位的財務總監,利用實控公司進行自我交易,與被害單位簽訂虛假合同,分多次侵佔被害單位共計人民幣979.2萬元。最終,韋某被判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被告人韋某於2006年1月入職某互聯網搜索引擎公司,歷任財務部總監、高級總監,2018年1月任公司副總裁,全面負責財務部管理工作。2018年3月至2019年6月間,韋某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其實際控制的某財稅諮詢有限公司與被害單位簽訂多份虛假的財務盡調業務約定書、稅務諮詢服務協議書和稅務申報服務協議書,分多次侵佔被害單位共計人民幣979.2萬元。
2020年4月20日,經公司報案,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在偵查過程中,公安機關依法凍結了涉案的韋某及關聯人員、公司名下銀行賬戶。在法院審理期間,韋某在親屬幫助下退賠人民幣50萬元,被害單位對韋某的行爲表示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韋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職務侵佔罪。
依法判處被告人韋某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案件宣判後,被告人未上訴,檢察院未抗訴,現判決已生效。
法官表示,本案被告人系公司負責財務部門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本應管理好公司錢款,但卻“監守自盜”,利用自己實際控制的諮詢公司與公司簽訂虛假服務協議書,騙使公司對外支付服務費用,再據爲己有,屬於典型的“內外勾結+自我交易”式犯罪行爲,且侵佔公司錢款數額巨大。
編輯 楊海 校對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