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店經理監守自盜 朋友陪同銷贓觸刑

原標題:金店經理監守自盜 朋友陪同銷贓觸刑

手握金庫鑰匙的經理竟成“黃金大盜”,講義氣能“兩肋插刀”的朋友幫忙銷贓,最終誰都逃不過法律的制裁。3月31日,經湖北省公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龔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4月16日,幫忙銷贓的張某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公安縣某金店門店經理龔某不僅掌握金庫鑰匙,還擁有查看監控系統的權限,能隨時用手機回放監控錄像。2024年7月25日下午,該金店監控室屏幕突然黑屏,急需還債的龔某見狀臨時起意,趁機打開金庫大門,將價值9.7萬元的黃金盜走,隨後徑直離開金店。

當晚,龔某給好友張某打電話:“兄弟,我這兒有塊黃金,你幫我找個靠譜的店賣了!”張某追問來源未果,於是明白龔某的黃金來路不正,但礙於情面,仍和龔某一同到當地某回收行,以“祖傳黃金”之名賣了9萬餘元。龔某將錢款全部用於還債。數日後,公安機關將龔某與張某抓獲歸案。2024年10月12日,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將龔某、張某移送公安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公安縣檢察院在審查過程中認爲,龔某利用職務便利,趁店內金庫的監控出現故障之時,使用自己保管的鑰匙進入金庫將黃金非法佔爲己有,符合職務侵佔罪的構成要件。2024年11月12日,該院依法以龔某涉嫌職務侵佔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後作出上述判決。

(蔣長順 陳鄭豪)(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