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少年車手詐千萬 連累父全額賠
高雄地院認定黃姓少年爲詐團車手,構成共同侵權須負全責,並依《民法》判其與父親連帶賠償王男100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王姓男子去年誤信網路投資廣告,準備1000萬元現金交由詐騙集團安排的「專員」,未料竟是遭詐團設局誘騙,王男見投資帳戶帳面金額持續增加,但卻一直無法兌現獲利,才驚覺受騙並報警;警方追查逮捕收款車手,竟是一名年僅17歲的黃姓少年,除刑責外,王男另向法院提起民事求償,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少年與其父須連帶賠償王男1000萬元及利息,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2023年4月在YouTube網站看到投資廣告,誤信詐騙集團宣稱「代爲操作、穩賺不賠」的話術,與對方透過LINE聯繫後,約定由詐團的外務專員前往收款,但實際上,專員是未成年車手黃姓少年假扮,於同年7月11日下午至王男岡山區住處收取現金後離去。
王男在假投資系統中看到帳面持續獲利,但每當要求獲利了結時總遭推託延遲,經過數次領不到錢後,他才驚覺遭詐騙,隨即報警;警方循線查出收款車手爲黃姓少年,經逮捕到案後,少年坦承參與詐團分工並負責收款,但辯稱當下未清點金額,而該款項隨即被另一團夥黑吃黑搶走,自己不清楚到底收了多少錢,亦未分得報酬,試圖撇清責任。
高雄地院審酌檢警調查筆錄與少年法院卷證,確認黃姓少年清楚知悉自身角色,爲詐團成員執行面交任務,屬共同侵權行爲人,儘管事後否認收受金額,但法官認爲已構成詐欺行爲成立,應負全額賠償責任,按《民法》規定,由於犯罪人未成年,法定代理人亦須負連帶賠償義務,因此判決黃姓少年與其父須連帶賠償王男1000萬元,並按日賠償利息,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