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不起訴後求償 獲賠2.7萬
刺青師「雕博」控蔡姓女保母虐待其女兒導致死亡,蔡女獲不起訴處分,並反告求償百萬,橋頭地方法院判雕博應賠償2萬7000元。(本報資料照片)
刺青師「雕博」2021年委託蔡姓女保母照顧1個月大的女兒,女兒不幸於當年10月14日摔倒傷重不治,雕博控蔡女虐待兒童,還憤而前往蔡女住家對其掌摑,蔡女最終獲橋頭地檢署不起訴處分。蔡女隨後反控雕博及網紅「鳳梨」、Youtuber「勾惡」散播不實言論,各求償100萬元,橋頭地院判決雕博應賠償蔡女2萬7000元,鳳梨、勾惡則免賠。可上訴。
雕博女兒於2021年蔡女託顧期間因跌倒緊急送醫,頭部重創不治,雕博提告指控蔡女不當照顧虐死女嬰,並與鳳梨、勾惡在網路公開此事,更曾到蔡女住傢俬刑掌摑。但橋頭地檢署檢察官調查發現,疑爲雕博吸毒致女兒體內毒素累積產生嚴重副作用,女兒才跌倒身亡,去年6月予蔡女不起訴處分,但此事已讓蔡女生活大受影響。
蔡女獲不起訴後,反告雕博、鳳梨、勾惡3人,求償精神慰撫金各100萬元,並於庭中控訴雕博在公共場所以言論恫嚇、掌摑、公然辱罵損害其名譽,更控鳳梨、勾惡於臉書及YouTube頻道上散播未經查證的不實陳述,致其名譽及社會評價受損。
雕博透過律師答辯,指雕博因承受喪女之痛才掌摑蔡女,且相較雕博喪女之痛,蔡女受掌摑、辱罵「根本不算傷害」;鳳梨、勾惡則答辯指出,此事件造成女嬰死亡,屬可受公評事件,應受言論自由保障,僅闡述個人感想,應爲現今民主多元社會所容許。
橋頭地院判決指出,雕博涉不法侵害他人之人格權,對蔡女傷害、恐嚇、公然侮辱等加害行爲,應賠償2萬7000元;鳳梨、勾惡則因網路上所述,並無公開揭露保母身分,內容僅訴說相關事件經過,難以認定有侵害名譽權,判2人免賠。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