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衆觀影期間摔傷起訴影院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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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影院承擔次要賠償責任(副題)

中工網訊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陳丹丹)當消費者在影院享受視聽盛宴時,洗手間臺階竟成“隱形陷阱”。近日,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消費者在電影院摔倒引發的案件,影院因未留存衛生檔案及未盡安全保障義務,被判擔責。

2024年4月,張某在一家電影院觀影期間,因去洗手間不慎受傷。張某認爲其受傷原因是洗手間內地面積水沒有被及時清理,訴至法院,要求電影院賠償其損失。

電影院方則認爲,電影院對經營場所在合理的限度內已經盡到及時維護和保養的保障義務,不應承擔責任。庭審期間,電影院雖表示有相關的衛生保潔登記記錄,但案發當天的記錄只保存3個月,至案件審理時已被超期銷燬,故無法提供。

法院經審理認爲,雙方對事發時洗手間內地面是否有積水存在爭議。消費者未能提供相關證據證明當時的洗手間狀況,但電影院作爲經營者,負有至少在兩年內完整保存衛生管理檔案的義務,電影院衛生管理工作存在瑕疵。其次,電影院作爲人員密集、流動性大的經營場所,對衛生、消防、治安等方面應負有較高注意義務,對相關風險應進行有效提示。事發洗手間地面和臺階顏色相近,不易有效區分,洗手間內也未張貼提醒顧客注意臺階、地面溼滑的明顯警示標識,客觀上增大了意外事故發生的風險。故電影院在履行安全保障義務方面存在瑕疵。

同時,張某作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對自身的安全負有首要注意義務,對周圍環境中的風險因素應合理注意。

綜合雙方安全注意義務的履行情況、舉證能力、損害後果等因素,法院酌情確定由電影院對張某的各項合理損失承擔次要賠償責任。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