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地下車庫天花板墜落砸傷私家車,車主起訴物業要求賠償
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 通訊員劉金霞)小區業主王先生髮現停放在自家地下車庫的車,被失修墜落的天花板砸傷,致使車輛出現凹陷、擦傷、劃痕等。事發後物業公司拒絕賠償,王先生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雙方達成調解,物業公司向王先生支付修車費及租車費。
王先生訴稱,其購買小區車位,每年交納物業費。某日上班時發現停放在車位的車輛被上方墜落的天花板砸壞,造成車輛左側和電動尾門、後保險槓受損。其發現上述事故後,叫來物業人員溝通,物業公司清除墜落天花板並對天花板殘片進行剷除,但拒絕與王先生溝通賠償事宜,故訴至法院並要求物業公司賠償修車費、租車費。
物業公司辯稱,公司已經盡到了管理責任,對車庫進行了日常清潔,安排保安人員進行看管、日常巡邏,天花板墜落屬於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不應由公司賠付。
庭審中,在法院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物業公司同意賠付修車費及租車費。
法官解析,民法典第1253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或者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壞,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基於此,物業作爲建築物的管理者,有義務對居民區屋頂、建築物牆面、天花板進行檢查、採取加固等安全防護措施。該等義務對物業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物業公司不能僅以做好了小區衛生清潔、保安巡查作爲抗辯免責的理由。
編輯 楊海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