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開場前「播25分鐘廣告」 男怒告電影院勝訴了!賠償金曝光
▲印度一名男子因電影開場前的廣告太長,將影城告上法庭後獲得逾萬元賠償。(示意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葉睿涵/編譯
印度男子亞庇榭(Abhishek)因不滿電影院在電影放映前播放冗長廣告,害他「白白浪費了25分鐘」,而向PVR電影院、影城公司INOX,以及訂票系統BookMyShow提起訴訟。他主張,電影院錯誤傳達放映時間,構成不公平交易行爲,最後法院裁定電影院須賠償他6.5萬盧比(約新臺幣2.45萬元),並額外繳交10萬盧比(約新臺幣3.77萬元)的罰款。
據NDTV報導,亞庇榭於2023年購買了3張電影Sam Bahadur的票,電影原定於下午4時05分開場,並預計於晚間6時30分結束。然而,亞庇榭入場後,赫然發現電影因播放廣告與預告片,延遲至下午4時30分纔開始,導致他後續的工作安排受影響。
亞庇榭認爲,電影院未誠實告知實際放映時間,且透過播放過量廣告謀取不當利益,造成他精神痛苦與時間損失,於是向消費者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法庭文件,亞庇榭認爲,電影院的行爲導致他「無法參加當天安排的其他約會,面臨無法用金錢計算的損失」,而且相關行爲「顯然不屬於公平貿易範疇」。
法院裁定,PVR電影院和影城公司INOX的行爲屬「不公平交易」,要求2者賠償5萬盧比(約新臺幣1.89萬元)作爲時間損失補償,另支付5000盧比(約新臺幣1885元)以彌補亞庇榭的精神損失,並支付1萬盧比(約新臺幣3770元)作爲訴訟費用。然而,法院認爲BookMyShow僅爲票務平臺,對廣告時長並無控制權,因此不須負擔賠償。
此外,法院還命令PVR與INOX支付10萬盧比至消費者福利基金,並限期30天內繳納。法院強調,「沒有人有權透過浪費他人時間與金錢獲利」,並指出對於日程繁忙的人而言,被迫觀看冗長廣告是無法接受的。雖然電影院辯稱須根據法律播放公益廣告,但法院表示,這些廣告應僅限於電影開演前10分鐘與中場休息時段,並要求電影院調整放映規則,以免類似情況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