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男當車手只賺到130元 代價要關1年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男子阿輝(化名)去年5月間加入某詐騙集團擔任車手,雙方約定每趟報酬爲提領金額的1%,隨後他依照指示前往取款,並拿到130元報酬,結果後來事蹟敗露被捕,他也因此挨告。臺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阿輝有期徒刑1年。

▲阿輝擔任詐團車手並獲得130元報酬,若判決確定,他就得入監服刑1年。(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輝去年5月間加入某詐騙集團,雙方約定以提領金額1%作爲報酬,由他負責擔任取款車手;該詐團成員隨後以假中獎通知等話術,誘導受害者匯款1.3萬元,接着指示阿輝前往超商透過ATM提領贓款,再把錢放到指定的公園、廁所等地點交付給其他成員。

後來,受害者發現被騙,立刻報警處理,警方很快便循線找上阿輝。對於上述犯行,阿輝均坦承不諱,並表明有拿到130元報酬。

臺北地院法官認爲,阿輝不透過正途獲取財物,竟加入詐團擔任車手,導致受害者財產損失,行爲確實不妥,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但至今仍未賠償受害者損失,最終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全案仍可上訴。